最低工資法草案 法規會審議完竣

最低工資法草案 法規會審議完竣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勞動部10日上午舉行法規會,除繼續審議《最低工資法》草案,及審議「核定事業單位僱用之每月工資達新台幣15萬元以上監督管理人員符合勞基法施行細則第50條之1第1款規定者為勞基法第84條之1之工作者」草案,二項草案法規會都通過,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謝倩蒨會後說明,《最低工資法》草案5月底送行政院,至於15萬元以上監督管理人員納責任制則是5月底、6月初公告。

 謝倩蒨表示,原本年初預告是以20萬元月薪為門檻,預告期間,各界都有不同意見,像有單位提議應訂行業薪資中位數,但較不符合與大家認知的高薪,經過學者專家、勞資雙方會議討論,大家一致認為針對高薪的部分,要訂出一定的薪資水準,各界意見衡酌之下,下修為15萬元,且15萬元指的是經常性薪資,不包括年終獎金等。同時考量到如何證明月薪是15萬元,除薪資清冊佐證,勞退最高提繳級距也是15萬元,讓縣市政府有明確參考依據。

 謝倩蒨強調,適用責任制不等於工時無上限,只是讓工時更有彈性,同樣需具備出勤紀錄、受到工時規範,並須經過勞資雙方約定,再報地方主管機關核備。

 《最低工資法》草案今天完成審議,謝倩蒨指出,較預告增加條文全文共18條,今天審議通過勞動部長擔任召集人,另置委員22人。草案明定開會時間在每年的第三季召開,最低工資共識決為原則,如確實無法達成共識,再以多數決方式,經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取得決議,以維持審議會的運作。審議會做成調漲決議後,勞動部應在10日內報行政院核定,行政院要20日內核定;若行政院屆期未核定或不核定,勞動部要在30日內再召開審議會審議,再審議的結果行政院不得再退回。

 今天維持草案規定調整指標分「應」參採指標與「得」參採指標;其中「應」參採指標只有1項,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至於「得」參採指標有10項,包括勞動生產力指數年增率、勞工平均薪資年增率、國家經濟發展狀況、國民所得及平均每人所得、國內生產毛額及成本構成之分配比率、躉售物價及民生物價變動狀況、各業產業發展情形及就業狀況、各業勞工工資、家庭收支狀況、最低生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