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醫師9月納入勞基法 適用責任制

住院醫師9月納入勞基法 適用責任制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台北市即日受理核備 外籍檢附護照居留證

  私立醫療院所住院醫師即將納入勞動基準法適用,並同步適用責任制,台北市政府勞動局宣布,自8月20日起,受理各醫療院所中適用勞基法的住院醫師勞基法84-1約定書核備作業,並提供約定書參考範本,四週總工時上限320小時,每七日至少應有一日例假,但可彈性於兩週內安排兩日例假,連續工作超過12日將違法。

 另為方便事業單位了解法令依據、適用範圍、核備流程,勞動局已於官網設置「醫療院所核備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約定書專區」(網址:https://bit.ly/2THUa7X ),供事業單位了解相關申請規範。

  勞動部108年3月2日公告將「醫療保健服務業僱用之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適用,自108年9月1日生效,並在8月6日指定為勞基法第84-1條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後,不受第30條、第32條、第36條、第37條、第49條規定限制,勞動條件即依照雙方約定內容辦理,9月起同步適用。適用對象包含私立醫療院所,及公立醫療院所非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的約用住院醫師。

  勞動局說明,事業單位辦理84-1核備,可於「勞動即時通」登載核備名冊,並將申請公文、核備名冊、勞雇雙方簽訂約定書、外籍住院醫師相關證明文件等資料,以線上或郵寄、方式寄送。

  此外,聘僱外籍人士者,應同時檢附護照、居留證及工作證或聘僱許可影本;外籍配偶則請提供居留證及依親戶籍資料或身分證影本。

  根據衛生福利部7月31日所公告「住院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及工作時間指引」,輪班制正常工時上限13小時,延長工時3小時,因此正常加延長工時不得超過16小時;每四週正常工時及延長工時上限分別為234小時及86小時,總工時320小時。

  非採輪班制者,值班日每次執勤工時上限,正常及延長工時分別為25小時、3小時,合計不得超過28小時;非值班日為正常工時10小時、延長工時2小時,每四週工時正常工時上限283小時、延長工時37小時,總工時320小時。雇主如有使勞工加班,亦須依規定給付加班費。

  勞動局表示,日前與工會、醫療院所召開座談會時,有關每四週內同時排有輪班制及非輪班制出勤時,應如何認定正常工時及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的計算方式等,目前中央未有最終認定,因此事業單位如有約定書核備相關疑問,可先撥打1999或(02)2720-8889分機7506、7022、1414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