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替移工安排定期健檢,雇主最高罰30萬元

未替移工安排定期健檢,雇主最高罰30萬元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依據台灣法律規定,聘請外籍移工,法定自聘僱許可生效日起,滿6個月要再健檢。勞動部提醒所有的雇主須記得定期為外籍移工安排健檢,否則將處6萬至30萬元。

為確保移工健康在台灣工作,以及避免移工從母國來台,不慎罹患傳染疾病而造成擴大傳染疑慮,移工除剛入國3日須健檢外,自聘僱許可生效日起,滿6個月、18個月及30個月的前後30天內,皆須完成移工定期健檢。

勞動局表示,外國人在台灣轉換雇主、重新核發聘僱許可,並讓新雇主接續聘僱時,若雇主發現移工已逾1年未接受健康檢查,應自聘僱許可生效日的第2天起7日內,安排移工到指定的醫院接受健康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