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糾正勞基法新制例外作法 勞動部澄清有把關

監察院糾正勞基法新制例外作法 勞動部澄清有把關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勞基法新制3月實施,針對「輪班間隔11小時」、「7休1」制度,須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勞動部核准指定」及「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等三道把關機制,監察院通過糾正勞動部、經濟部、衛福部、交通部等4大部,並要求檢討改進,避免讓「例外」變「原則」;對此勞動部回應敬表尊重。

 勞動部澄清,《勞動基準法》新制規定透過各種把關機制,例外不會變成原則。「輪班換班間距」與「例假七休一」規定之例外情形,依法係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與勞動部雙重把關,先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行業需求會商勞雇團體之意見,並就其行業特性及必要性進行評估,再報勞動部;若未有會商勞工團體意見者就無公告指定適用之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