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菲勞權益 MECO推動自願保險計畫

保障菲勞權益 MECO推動自願保險計畫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原雇主續聘及接續聘僱適用 9月起實施

 根據菲律賓於1995年所制定的移工與海外菲律賓勞工法(Migrant Workers and Overseas Filipinos Act of 1995),當中要求菲律賓勞工赴海外工作前,必須參與強制保險。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正後,刪除外勞每三年須出境一日規定,外勞可不返國,可在台續聘最長12年,家庭看護工則可達14年。

 為確保菲律賓勞工得到足夠保障,特別是未加入勞保的家庭看護工及家庭幫傭,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MECO)發布「期滿續聘(Re-Hired)菲律賓勞工的自願保險計畫執行方針」,適用對象包括由原雇主續聘或新雇主接續聘僱的菲勞,相關原則包括:所有符合資格的保險公司,均可提供保險服務、無論在台灣或菲律賓均可查詢保險內容、保險權益符合修正後的RA 8042法規規範,保險費用部分則建議由雇主負擔。

 菲方所訂指導原則中也強調,這項自願性保險計畫,不會作為辦理重新驗證勞動契約或申請海外就業證明(OEC)的必要條件,指導方針於2018年9月1日起生效,直到台菲勞工會議達成新的協議為止,台北、台中及高雄三分處將一同推動。

 菲律賓RA 10022法規第37-A章節中規範,菲勞赴海外須參加強制保險,而在Omnibus法規,規定移工若為期滿續聘(rehires)、指名聘僱(name hires)或直接聘僱(direct hires),得在雇主支付保險費的情況下參加此項保險,或勞工可自行負擔保險費。

 指導方針中同時提到,所有符合資格的保險公司均可提供保險服務計畫,保險公司名單可在MECO取得,作為雇主選擇的參考。不過菲方人員表示,目前尚未公告名單。

 MECO將於8月23日下午於辦事處召開會議說明此項自願保險計畫及勞動契約修訂事宜,使仲介業者了解相關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