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物回收處理工作開放移工:雇主與外籍勞工一次看懂
今年 5 月 7 日,勞動部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8–11 款工作資格審查標準,正式把「廢棄物及資源物回收處理工作」納入可聘僱外籍移工的範圍。環境部估計首波將有 約 1,000 名 移工投入國內回收處理場,專責廠內分類及拆解等勞務。
一、工作內容
在廢棄物回收處理場(廠)區內從事下列體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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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 貯存、分類、拆解、分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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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運、移動、裝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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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碎、篩分 等與回收處理直接相關之作業
注意: 勞方僅能在「廠區內」作業,並 不得 參與駕車外出回收等場外工作。
二、雇主資格
申請聘僱前,雇主必須先取得環境部核發的「資格認定函」。符合下列 任一身分 者可提出認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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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回收廢棄物 回收業(回收業登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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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回收廢棄物 處理業(處理業登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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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處理許可證;不含清除機構)
⚠ 重要!只能選一個身分申請!
⚠ 更重要!如果您是應回收廢棄物處理業或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又有工廠登記,依勞動部規定請先以「製造工作」身分向經濟部產發署申請!
三、外籍移工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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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16 歲(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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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臺工作年限:累計不得超過 1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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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一般移工聘僱規定仍依勞動部現行法令辦理
四、雇主申辦 3 步驟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公布的流程摘要如下:
步驟 | 重點作業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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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確認身分 | 選擇「回收業/處理業/處理機構」其中一種 | 只能擇一申請 |
2️⃣ 準備文件 | 申請表、預防移工失聯規劃書、承諾書、證照影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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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齊全可避免補件 |
3️⃣ 審查與發函 | ✅一般審查期限為30日。 ✅如需要補件,請儘速完成,總補件日不得超過30日。 ✅合格!收到6年有效「資格認定函」!!! 後續即得向勞動部申請移工聘僱招募許可。 其他說明! |
持函再向勞動部申請招募許可 |
五、政策意義與產業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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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人力缺口:回收處理業長期「又髒又重」招工難,移工加入可舒緩基層人手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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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循環經濟:穩定的人力有助於提升回收處理效率,促進廢棄物資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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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滾動檢討:環境部表示人數上限將視產業需求調整,確保移工與本國勞工權益平衡。
「廢棄物及資源物回收處理工作」正式開放移工,對雇主而言最關鍵的是先取得環境部資格認定,對外籍勞工則需確認年齡與在臺工作年限限制。掌握法規、流程與現場作業範圍,就能在循環經濟鏈中發揮最大效益,同時保障勞資雙方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