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造業移工
製造業移工申請與最新擴額方案介紹
為協助製造業因應人力需求,政府提供多元的移工引進管道。除了基礎的「3K五級制」,2026年起更全面升級「擴增移工名額雙軌制」與「外國技術人力留才放寬」,幫助企業突破名額上限,穩定產業競爭力!
一、 申請資格與 3K五級制核配比率
企業須符合特定產業類別,依據不同級別享有基礎的移工核配比率:
| 產業類別 | 核配比率 | 適用行業範例 |
| A+級 | 35% | 專業印染整理業、專業金屬基本工業鑄造業、專業金屬鍛造業、專業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業...等 |
| A級 | 25% | 印染整理業(附有上下游產業)、紡織品製造業(限床單、床罩、毛巾、浴巾、被褥)、橡膠製造業、鋼鐵冶鍊業、鋼鐵、鋁材、銅材軋延擠型業及伸線業、肉類其他加工業等 |
| B級 | 20% | 紡紗業、織布業、不織布業、紡織品製造業、皮革、毛皮整製業、木材製品製造業、機械設備製造業、塑膠安全帽製造業、自行車零件製造業...等 |
| C級 | 15% | 肉品製造業、水產處理保藏及其製品製造業、食用油脂製造業、其他運輸工具製造業、醫療器材及用品製造業、電子零組件製造業、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 |
| D級 | 10% | 資料儲存媒體複製業、電子零組件製造業、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照明設備製造業...等 |
二、 擴增移工名額雙軌制【2026年最新】
若基礎核配比率不敷使用,企業可透過以下「雙軌制」彈性增加移工名額,總核配上限最高可突破至 45%!兩方案可依企業經營狀況擇一或搭配使用:
方案 A:Extra 制(附加就業安定費):透過繳納較高的附加就業安定費,直接換取額外移工配額(本方案總上限不得高於 40%)。
| 提高配額比率 | 附加就業安定費金額 | 基本就業安定費金額 | 增額後就業安定費總額(人/月) |
| 5% | 3,000 | 2,000 | 5,000 |
| 10% | 5,000 | 7,000 | |
| 15% | 7,000 | 9,000 | |
| 20% | 9,000 | 11,000 |
※雇主依附加就業安定費數額提高外勞核配比率引進外國人後,不得變更繳納就業安定費之數額。
方案 B:製造業加薪本勞增額方案(免繳附加就安費):
將資金直接回饋本國勞工,提升基層待遇即可換取移工名額,就安費維持基本額度 2,000 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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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雇主為廠內「全時工作」之本國籍勞工(且屬勞保或災保投保薪資最低者)每月加薪至少 2,000 元,並依法調高勞保級距至少 1 級。(部分工時勞工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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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配標準: 每加薪 1 位本國勞工,即可在現有核配名額外多聘 1 位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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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額上限: 最高可額外增加勞保投保人數的 10%。
🎯 總量管制大突破: 合併計算【3K5級制核配比率】+【Extra 制】+【加薪本勞增額方案】,製造業聘僱移工總人數上限,正式由原本的 40% 提升至 45%!
三、 外國技術人力 (中階留才) 全面放寬留用上限
為協助雇主擴大用人留才,針對符合轉任技術人力條件之資深移工,留用名額大幅解封:
- 核配上限放寬至 100%: 雇主得將符合條件之資深移工「全數留用」,轉任外國技術人力,核配上限由原本的 25% 全面放寬至 100%。
- 人力結構平衡把關: 為維持企業內部人力結構平衡,廠內的「一般移工 + 外國技術人力 + 外國專業人才」合計總數,仍不得超過總員工數的 50%。
入境後費用
- 雇主負擔部分
※移工工作期滿之返鄉機票,原則上由雇主負擔,惟於契約另行約定或因勞工因素致聘僱關係終止者除外。項目 費用 說明 薪資 29,500元/月 以勞動部公告之最低基本工資為準 就業安定費 2,000元/月 勞動部採季繳方式(三個月為一期)寄發繳款單 勞保費 2,375元/月 依政府公告移工自付負擔NT$604元/月 健保費 1,428元/月 依政府公告移工自付負擔NT$426元/月 意外險 1,000元/年(約85元/月) 保額50萬(死亡、失能,依等級理賠) 平均每月花費 35,388元/月(不含加班費) 加班費(依勞基法規定辦理) 加班前2小時 122.92元/時x1.34=約164元/時 加班後2小時 122.92元/時x1.67=約205元/時 國定假日及特休假 依勞基法規定辦理 - 移工負擔
項目 備註 項目 備註 居留證 >一年$1,000元,初次入境時申辦三年共$3,000元 健保費 >移工自付額$458元/月 依政府公告調整 定期檢查費 >約$2,000元/次(價格依醫院實際報價為準)
>入國工作滿6個月、18個月、30個月前後30日內辦理
>入國健康檢查(印尼籍須加做傷寒,費用約300-500元)服務費 >第一年每月1,800元
>第二年每月1,700元
>第三年每月1,500元
>第四~十四年每月1,500元- 國內新增投資案
屬異常溫度作業、粉塵作業、有毒氣體作業、有機溶劑作業、化學處理、非自動化作業及其他特定製程之行業,且所屬工廠最主要產品之行業,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認定符合者。- 國內新增投資案認定資格限制
- 投資金額項目:土地、廠房、機器設備及營運資金,且其中廠房及 機器設備之投資金額應達1/2,並經會計師簽證。
- 投資金額認列期間:101年1月1日至103年12月31日。
- 向工業局申請認定,且以1次為限
- 申請認定期間:102年3月13日至103年12月31日
- 核配比率:3K五級制核配比率+附加就業安定費數額提高移工核配比率(以下簡稱Extra比率)
增加移工配額比率(%)
3年免繳增額就安費
5%
資格條件:「新設立廠場」所指為全新工廠登記證、全新機器設備、全新勞保證號,三者缺一不可增加移工配額比率(%)
3年免繳增額就安費
10%
新設立廠場,高科技產業投資金額達新臺幣5億元或其他產業投資金額達新臺幣1億元增加移工配額比率(%)
3年免繳增額就安費
10%
新設立廠場,預估創造本國勞工就業人數100人以上
- 國內新增投資案認定資格限制
- 臺商新增投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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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商新增投資案認定資格,需符合赴海外投資達2年,且具有臺商資格之一者
- 投資金額:
- 高科技產業投資金額達新臺幣5億元(含土地、廠房、設備及營運資金,其中,機器設備加上廠房設備須達2.5億元)。
- 其他產業投資金額達新臺幣1億元(其中,機器設備加上廠房設備須達0.5億元)。
- 就業人數:預估1年內創造本國勞工就業人數達100人。
- 向工業局申請認定,且以1次為限。
申請認定期間:- 臺商資格認定:101年11月22日至103年12月31日。
- 投資案認定(核配外勞比率):以工業局核發臺商資格認定函之日起3年內完成投資,並取得新的工廠登記證明文件之新設立廠場。
※「新設立廠場」所指為全新工廠登記證、全新機器設備、全新勞保證號,三者缺一不可
- 核配比率:
3K五級制核配比率+附加就業安定費數額提高外勞核配比率(以下簡稱Extra比率)。但核配比率上限未達40%者,得以附加就業安定費7,000/人,申請至40%。
增加移工配額比率(%)
3年免繳增額就安費
15%
臺商資格:
新設立研發中心或企業營運總部增加移工配額比率(%)
3年免繳增額就安費
20%
臺商資格:
1.自有品牌國際行銷,最近2年海外出貨占產量50%以上
2.國際供應鏈最近1年重要環節前5大供應商或國際市場占有率達10%以上
3.屬高附加價值產品及關鍵零組件相關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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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內新增投資案
製造業移工五級制申辦應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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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負責人之國民身份證影本
-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 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 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臨時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 最近一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納稅證明(含資產負債表)
- 財產目錄(含機器設備明細)
- 最近十二個月的勞保人數明細表
- 最近六個月的勞保繳費收據影本
- 最近六個月的勞工退休金繳費收據影本
- 最近六個月的勞工退休準備金繳費收據影本(若有舊制年資的人員)
- 最近一次勞資會議紀錄影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