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提前解約違約金完整指南:雇主必懂的費用、流程與合法對策
移工提前解約常見原因:從個人因素到雇主責任
在處理「移工提前解約」時,很多雇主一開始都會感到焦慮:這筆錢要不要賠?對方是不是隨時能走?其實,法律已經把原因劃分清楚,不同情境下責任不一樣。了解常見原因,能幫助雇主做對應準備,避免踩到法律紅線。
移工常見解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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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或家庭突發狀況:例如入境後體檢發現重大疾病,或家中有人重病、發生意外,需要返鄉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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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應困難:語言隔閡、文化差異、住宿條件惡劣,造成心理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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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落差與薪資爭議:合約規定與實際工作內容不符,或雇主積欠工資、未依法給付加班費。《勞基法》第14條保障移工此時可合法解約,免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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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與尊嚴:包括超時工時、缺乏安全防護、不當對待或性騷擾。這些狀況一旦被勞工局認定,移工可以立即解約並轉換雇主。
雇主端常見解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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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或家庭因素:公司歇業、業務縮編,或家庭照護需求消失(如被照顧者康復或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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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表現不佳:長期無法勝任工作、屢勸不改,或連續曠職三日以上,雇主可依《就業服務法》第56條終止聘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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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違規行為:例如蓄意損害財物、洩露營業秘密,甚至暴力行為或偽造履歷。
移工提前解約常見原因與法律依據
身分 | 常見原因 |
法律依據 / 處理方向 |
是否涉及違約金 |
移工 | 健康問題、家庭重大事故 | 合意解約或返鄉離境 | 視契約條款與實際損失而定 |
移工 | 積欠薪資、未依約給付加班費 | 《勞基法》第14條 | 移工免付違約金 |
移工 | 遭受不當對待、超時工時、安全疑慮 | 《勞基法》第14條、勞工局申訴1955 | 移工免付違約金 |
雇主 |
公司歇業、家庭照護需求消失 |
《勞基法》第11條、第17條 | 須依法資遣並給付資遣費(產業類適用) |
雇主 | 移工曠職、表現不佳 | 《就業服務法》第56條 | 雇主可合法解約,無需支付違約金 |
雇主 | 移工重大違規行為(破壞財物、洩密等) | 合同條款 + 法院實務 | 雇主可合法終止聘僱 |
※小提醒
很多雇主會誤以為「移工想走就走,仲介一定要退錢」。
事實上,只有在 40天內 才有退費或換人保障,而且必須透過仲介和勞工局走完整的解約驗證流程。
若移工是因雇主違法而解約,雇主不但無法請求違約金,還可能被罰款甚至要支付資遣費。
合約前 40 天 與 超過 40 天 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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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天內:屬仲介介紹費「保固期」。若聘僱關係終止,依法可向仲介要求免費再推介或退 50 % 介紹費;終止仍須依《就業服務法》向地方政府辦理驗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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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天後:仲介不再負強制退費/補推介義務。雇主或移工若要提前終止,仍須依《勞基法》(雇主第11、12條;移工第14條)及《就業服務法》辦理終止驗證,雇主如屬資遣應按第17條給付資遣費。
移工提前解約流程與法規依據:從雙方合意到政府驗證
很多雇主誤以為「移工說要走,就能隨時離境或換雇主」,但事實並非如此。
在台灣,所有「移工提前解約」都必須經過勞工局驗證與勞動部核准,否則雇主後續無法申請遞補新移工,甚至可能被認定違法解僱。
以下分成「雙方合意」與「單方終止」兩種情境,說明流程與責任。
合意解約:雙方協議的程序
當雇主與移工達成共識,流程相對單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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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協議書:必須提供中/母語對照版本,避免語言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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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件申請:至少於解約日前 14 天,由雇主或仲介透過「外國人線上申辦系統」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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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局驗證:以電話、視訊或現場方式進行,確認移工意願,避免日後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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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發證明:勞工局會開立《終止聘僱關係證明書》,並由勞動部核發《廢止聘僱許可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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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安排:移工有 60 天轉換期尋找新雇主,若逾期未找到,必須離境。
單方解約:必須符合法律條件
若只有一方提出解約,則需有明確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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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單方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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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勞基法》第11條(不能勝任)、《就業服務法》第56條(連續曠職三日失聯或違反聘僱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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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必須保存證據,例如工作紀錄、書面警告,否則可能被認定違法解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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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需在 3日內通報勞工局,啟動廢止聘僱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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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單方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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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雇主違法(積欠薪資、虐待、不依法給薪),移工可依《勞基法》第14條立即解約,免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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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可合法申請轉換雇主,或選擇返國。
解約總整理:合意 vs. 單方提前解約
解約類型 | 流程重點 | 法律依據 | 雇主責任 | 移工權益 |
合意解約 | 雙語協議書 → 至少14天前送件 → 勞工局驗證 → 證明書 | 須支付至最後工作日薪資,並提供膳宿至廢止許可核准日 | 60天內轉換雇主或返國 | |
雇主單方解約 | 曠職或不適任 → 留存證據 → 3日內通報 → 勞工局調查 | 《勞基法》第11條、《就業服務法》第56條 |
必須舉證合法理由,否則恐涉違法解僱,需支付補償 |
移工若被不當解僱,可申訴並獲補償 |
移工單方解約 | 雇主違法(欠薪、虐待)→ 勞工局驗證 → 核發許可 | 勞動基準法第14條 | 雇主不得索取違約金,還可能需支付資遣費 | 移工免付違約金,可合法轉換雇主 |
案例模擬
某雇主因看護工連續三日未上班,直接口頭終止並要求離境,但沒有留下書面證據,也未在3日內向勞工局通報。結果在後續爭議中,勞工局判定為違法解僱,雇主不但無法申請遞補,還必須支付補償金。
※小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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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是合意還是單方,都必須完成勞工局驗證,否則解約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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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單方解約時,一定要保存證據(曠職紀錄、書面警告),否則風險極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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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若因雇主違法解約,雇主不僅不能要求違約金,還可能要支付資遣費或被裁罰。
法規總整理:
法規名稱:雇主辦理與所聘僱第二類及第三類外國人終止聘僱關係之驗證程序
違約金如何認定?雇主與移工各自的法律保障
雇主在面對「移工提前解約」時,最常焦慮的就是違約金問題:「能不能收?要不要賠?金額怎麼算?」
法律其實早已訂出原則:違約金只能彌補合理的「實際損失」,不得當作懲罰性賠償。因此,不論是雇主還是移工,都必須拿出具體證明,法院或主管機關才會認定。
違約金的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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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250條:違約金需事先約定,且不得顯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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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第26條:雇主不得直接從工資中預扣違約金,否則屬違法,可處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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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第14條:雇主若有違法情事(積欠工資、虐待、未依法給薪),移工得立即解約,免負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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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實務:若違約金約定過高,法院可依職權減免,僅認可合理部分。
不同情境下的違約金認定
解約情境 | 法律依據 | 違約金認定 | 雇主責任 | 移工權益 |
聘僱40天內,移工因個人因素解約 |
雇主可向仲介要求退50%介紹費或免費換人一次,實務上少向移工求償 |
須協助完成解約驗證,支付至最後工作日薪資 |
通常不需支付額外違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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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僱40天後,非雇主違法因素 | 雇主可依契約請求合理違約金,但僅限「實際損失」,且須提出單據 |
須保存證據(培訓費、伙食住宿費、仲介費未攤銷) |
移工可向法院請求減免過高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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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雇主違法導致提前解約 |
雇主不得向移工請求違約金 |
可能需支付資遣費,並可能受罰 |
移工免負違約金,可合法轉換雇主 |
※雇主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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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求違約金,必須保留收據(培訓、伙食住宿、證件辦理等),否則難以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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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直接從薪水中扣違約金,這在《勞基法》第26條已明文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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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因雇主違法而導致解約,不但不能索賠,還可能需要支付資遣費,甚至被勞工局裁罰。
仲介費用與退費機制:雇主有哪些保障?
在「移工提前解約」的情境下,雇主常問的第一個問題就是:仲介費能不能退?退多少?
事實上,仲介收費與退費標準,早已受到法律規範,不是仲介說了算。
仲介退費的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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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規範仲介收費上限與退費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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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服務法》第40-1條:明文禁止收取「買工費」「安置費」等違法項目,違者可處罰鍰,甚至撤銷仲介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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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天條款:聘僱關係成立未滿 40 天即解約,仲介必須退還 50%介紹費,或提供一次免費換人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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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服務費:未履行的月份必須按比例退還,不能預收或拒退。
仲介退費機制一覽
解約時點 |
介紹費處理 |
服務費處理 |
雇主保障 |
申訴管道 |
40 天內解約 | 仲介須退還 50% 介紹費,或免費替換一次 | 年度服務費依剩餘月份比例退還 |
雇主可立即要求退費或換人 |
1955 專線、地方勞工局 |
40 天後解約 |
介紹費不退,但仲介仍須協助遞補 | 未履行的服務費必須比例退還 |
雇主可憑收據主張退費 |
1955 專線、勞工局檢舉 |
違法收費(買工費/安置費) |
全數屬違法,不得收取 |
不得預收或強制加收 |
雇主可拒付並檢舉仲介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
※小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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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天後仍能退費:很多雇主誤以為「超過40天什麼都不能退」,其實服務費仍需按比例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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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單據很重要:退費必須憑「收據」或「合約」,口頭要求往往缺乏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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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仲介拒退:可以撥打 1955 專線,或向地方勞工局檢舉,主管機關可依法要求仲介退費並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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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非法收費:不論是「買工費」還是「安置費」,都屬違法,不需要支付。
轉出空窗期與雇主責任:費用、風險與替代方案
對多數雇主來說,移工提前解約最大的壓力往往不是流程,而是接下來的 人力空窗期。這段期間,雇主仍有法律責任,若忽略,可能導致罰款或影響未來申請新移工。
什麼是轉出空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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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雇主與移工合意解約並取得《廢止聘僱許可函》後,移工會有 60 天轉換期 尋找新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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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移工在 60 天內找到新雇主,即辦理接續聘僱;若沒找到,則必須返國離境,通常機票費由移工自付。
雇主在空窗期的責任
在《廢止聘僱許可》核准前,雇主仍是移工的法定管理人,必須負擔以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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膳宿與生活照顧:即使移工不再工作,雇主仍需提供住宿與三餐;若不便安置,可交由仲介處理,但費用仍由雇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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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安定費:必須繳納至《廢止聘僱許可》核准日為止,不能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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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與勞保:健保費(約 NT$1,384/月)、職災保險(約 NT$54/月),都需持續繳納,直到新雇主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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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責任:如果移工失聯,雇主須立即通報仲介與警方,否則可能被認定疏失並承擔連帶責任。
替代方案:如何降低空窗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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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延後離職日期:可透過「三方合意」(原雇主、新雇主、移工)讓工作銜接,避免照護斷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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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政府喘息服務:符合長照等級第二級以上的家庭雇主,可透過長照 2.0 申請居家或社區式喘息服務,度過短期照護空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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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活調整人力:企業雇主可透過加班、臨時外包或調班,降低空窗期對營運的影響。
高鼎人力集團,提供申請長照 2.0 資源及協助:
高鼎提供由政府協作的長照 2.0 管道,聘僱外籍看護工的空窗期將被視為一般長照個案,雇主可直接申請使用各項長照服務。
適用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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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外籍看護期間 / 外籍看護尚未到任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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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看護轉換雇主期間(含失聯、返鄉、期滿離境)
申請方式:
撥打 1966 長照專線
應備文件(擇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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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合意接續聘僱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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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及新雇主雙方合意接續聘僱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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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勞工由其他雇主接續聘僱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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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異動通報書或警察局案件證明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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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入國許可文件與出入國機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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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外國人離境備查申請書」或「地方政府勞政單位終止聘僱通知書」
可使用的長照服務項目:
【B、C碼】居家照顧服務、日間照顧服務、家庭托顧服務、專業服務
【D碼】交通接送服務
【E、F碼】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
【G碼】喘息服務
轉出空窗期,雇主對移工的協助與對策
階段 | 雇主責任 | 可行替代方案 | 風險提醒 | 相關法規 |
廢止許可核准前 |
繼續提供膳宿、就業安定費、健保與勞保 |
可協商延後離職 |
移工若失聯,雇主須立即通報,否則負連帶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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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許可核准後 → 移工轉出/離境前 |
停止繳納就業安定費,但仍需安置移工 |
仲介安排住宿,或使用長照喘息服務 |
未妥善安置,恐遭罰款 6–30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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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移工尚未到任 |
遞補需符合等待期(看護工1個月、產業移工3個月) |
長照 2.0 居家照護、社區日照中心 |
空窗期過長,造成照護斷層 |
規範 |
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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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窗期責任不能省:即便移工暫停工作,食宿與保險仍由雇主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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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早規劃很重要:盡早與仲介協調,或申請長照資源,避免照護斷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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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妥善安置會被罰:依《就業服務法》第57條,若未妥善安置移工,雇主可能被處 NT$6–30 萬罰鍰,並影響未來申請資格。
案例分享:兩種常見解約情境對照分析
法條與流程再完整,雇主看了還是會困惑:到底我的狀況要走哪個流程?要不要賠錢?
以下用兩個常見的實務案例來做對照,幫助雇主更快判斷。
案例 A:家庭重大變故(雙方合意解約)
一位家庭雇主的移工,因母親重病急需返鄉照顧。雇主與移工雙方協議解約,並透過仲介協助送件。勞工局視訊驗證後,開立《終止聘僱關係證明書》。
雇主責任:支付至最後工作日薪資,並在廢止許可核准前提供食宿。
移工權益:免付違約金,可依法返國或在 60 天內轉換新雇主。
仲介退費:若發生在聘僱 40 天內,仲介須退 50% 介紹費或免費替換一次。
空窗期支援:雇主可透過 1966 長照專線 申請長照服務,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後,獲得喘息服務或交通接送,避免照護中斷。
案例 B:移工表現不佳(雇主單方解約)
某雇主聘僱看護,卻發現其長期未依指示完成工作,甚至連續曠職三日。雇主依《就業服務法》第56條提出單方解約,並於 3 日內向勞工局申請廢止聘僱許可。
雇主責任:必須保存完整證據(曠職紀錄、書面警告),否則恐被認定為違法解僱。仍需提供膳宿與保險至廢止許可核准。
移工權益:若有證據支持,需依法離境或轉換雇主;若雇主舉證不足,移工可申訴並要求補償。
仲介退費:聘僱超過 40 天,介紹費不退,但服務費須依未履行月份比例退還
空窗期支援:若家中臨時缺人,可使用 長照 2.0 替代服務(例如【G碼】喘息服務),協助家庭度過等待新移工的期間。
解約案例懶人包
項目 |
案例 A:家庭重大變故(雙方合意) |
案例 B:工作不適任(雇主單方) |
解約流程 |
雙方簽署協議書 → 仲介送件 → 勞工局驗證 → 廢止許可 |
雇主提出 → 3日內通報勞工局 → 勞工局調查驗證 → 廢止許可 |
法律依據 |
《勞基法》第14條(勞工得提前解約) |
《就業服務法》第56條(連續曠職等情形) |
雇主責任 |
支付薪資至最後工作日,並提供膳宿至許可核准日 |
保存證據+提供膳宿與保險至許可核准日 |
移工權益 |
免付違約金,可返國或轉換雇主 |
若舉證成立 → 需轉出或返國;若舉證不足 → 可申訴 |
仲介退費 |
40天內 → 退50%介紹費或免費替換一次 |
40天後 → 介紹費不退,服務費按比例退還 |
空窗期支援 |
可透過 1966 長照專線申請長照服務 |
可透過長照 2.0 短期替代方案(喘息服務) |
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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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意解約通常較順利,關鍵是文件要齊全並經勞工局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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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方解約必須保存完整證據,否則可能被認定為違法解僱,還需支付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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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窗期別輕忽:不論哪種情境,雇主都可透過 1966 長照專線 申請長照資源,避免照護斷層。
常見問題 QA
以下整理雇主在面對 移工提前解約 時最常見的五個疑問,並提供法律依據與操作建議,避免踩到違法或花冤枉錢。
Q1. 移工提前解約,我可以直接從薪水扣違約金嗎?
答案:不可以。依《勞基法》第26條,雇主不得預扣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金。若有損失,必須透過仲介或法院舉證請求補償。
提醒:很多雇主誤以為可以直接扣,實際上這是違法行為,還可能被處 6–30 萬罰鍰。
Q2. 聘僱未滿 40 天就解約,仲介費能退多少?
答案:仲介必須退還 50% 介紹費,或提供一次免費替換服務。年度服務費未履行部分,也應按比例退還。
提醒:記得保留收據或合約條款,避免仲介拒退時無法申訴。
Q3. 如果移工失聯或曠職,雇主能馬上解約嗎?
答案:可以,但必須符合法律規定。依《就業服務法》第56條,移工連續曠職三日或嚴重違規,雇主得單方解約。
提醒:雇主必須在 3 日內通報勞工局,並保存證據(如出缺勤紀錄、書面警告),否則可能被認定為違法解僱。
Q4. 移工提前解約後,可以馬上申請新移工嗎?
答案:不行。雇主要符合「遞補等待期」:家庭看護工需等待 1 個月,產業移工失聯則需等待 3 個月。
提醒:很多雇主誤以為解約就能立刻申請新移工,實際上若不符合等待期,申請會被退件。
Q5. 空窗期該怎麼解決?
答案:雇主需在廢止聘僱許可核准前,繼續負擔膳宿與保險。家庭照護空窗期,可撥打 1966 長照專線 申請長照 2.0 資源(需備妥相關證明文件),暫時使用照顧、喘息或交通接送服務。
提醒:若雇主提前終止聘僱卻未妥善安置,可能依《就業服務法》第57條處 6–30 萬罰鍰,並影響未來申請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