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函釋「7休1」規定? 勞動部指尚未討論

重新函釋「7休1」規定? 勞動部指尚未討論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賴內閣8日正式上任,傳出首要任務就是一例一休修正,外傳可能重新解釋「7休1」規定,讓各行業恢復連續上班12天,對此,勞動部發言人陳明仁說,目前內部還沒有討論這項議題。

 陳明仁表示,《勞基法》修法上路後,進行宣導、輔導已有明確成效,現在要等蒐集各方意見後跟院長報告,才知道下一步政策如何定調,有關處理「7休1」函釋的問題,他進一步說明,從來沒有討論過要不要處理「7休1」函釋,也沒聽說過有要以發佈函釋的方式來做為一例一休的配套方法,一切行政措施要等跟院長報告後才會有結論,目前還在等院長的時間。

 為避免雇主濫用(或誤用)過去函釋,使勞工連續工作多日造成過勞,勞動部依照立法院決議,於105年6月29日廢止內政部75年「例假可挪移」的函釋,另於105年9月10日正式發布新解釋令,並指定105年10月1日上路。以「每7日為一周期,每一周期內至少應有1日例假,勞工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為原則,但是基於公眾利益等因素,勞工有連續工作逾6日之必要,符合公眾生活便利、重要年節特殊需求、境外工作或其他短期任務等條件,經勞工同意可挪移「7休1」的例假,勞工最多可連上12天班。

 不過,上述函釋實施後,造成很多行業排班的困擾,因而衍生很多公會要求適用4周變形工時,或是適用勞基法84條之一指定工作者,以期在排班時有較彈性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