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可至違章工廠工作? 勞動部:取得特登後免經許可

移工可至違章工廠工作? 勞動部:取得特登後免經許可
資料來源:中時新聞網

合法移工也可至違章工廠工作?日前有違章工廠業者宣稱一旦申請特定工廠登記合法納管後,調派移工仍屬違法,使納管意願下降,勞動部近日因而修正「外國人變更工作場所認定基準」,開放免經許可可使原本聘有合法移工的工廠可以調派移工至依工廠管理輔導法取得「特定工廠登記」的違章工廠。

依勞動部公告的「雇主指派所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變更工作場所認定基準」指出,只要取得特定工廠登記或是經地方政府核定改善計畫、開具符合消防安全設備標準等,免經勞動部許可,雇主可以直接調派移工至該工廠工作。

該基準也允許已向地方政府提報改善計畫,尚未經地方政府審查核定,只要該工廠持受理證明並開具符合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等公安法規後,再向勞動部申請許可才能調派移工至該工廠工作,但移工宿舍不得設置於該類工廠中。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組長薛鑑忠表示,如果未依該基準調派移工,可依就業服務法57條第4款處以3萬元至15萬元罰鍰,並要求限期改善,再不改善則可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