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Me Too》性騷擾到底該怎麼定義?如何判定、自保方法、3大申訴管道一文看懂

台灣Me Too》性騷擾到底該怎麼定義?如何判定、自保方法、3大申訴管道一文看懂
資料來源:風傳媒


灣MeToo運動持續延燒,許多女性都勇敢出面分享自己的遭遇,但仍有不少人深陷於性騷擾的陰影中。以下整理了遇到性騷擾的應對方式及求助管道,讓我們在幫助自己的同時,也幫助他人。


性騷擾該如何定義?
我們在生活中都可能遇過有人刻意用身體接近,搭肩、勾手或是開黃腔,雖然感到不舒服,但多數人不一定能及時反應過來,反而還會質疑是不是自己太過敏感,最終讓事件不了了之。
台南市政府婦幼警察隊表示,一般所認為的性騷擾行為分為言語、非言語及身體三類。

1.言語:猥褻的話、開黃腔、話中不當隱喻。
2.行動上:毛手毛腳、胡亂吹口哨、色眼亂瞄、故意親(貼)近、糾纏不清。
3.視覺上:不堪入目的影片、色情海報、衣著暴露、暴露性器官。

根據衛福部對性騷擾定義:「一切不受歡迎、與性或性別有關,會讓人感到不舒服,覺得被冒犯、被侮辱的言行舉止,甚至影響到當事人的就業或就學,即可構成性騷擾。」

另外還有兩種常見的性騷擾,一是「性別騷擾」,指帶有性意涵、性別歧視或偏見的言論,例如稱呼他人為「男人婆」或「娘娘腔」;二是「交換式性騷擾」,以利誘或威脅方式要求被行為人提供性服務。

遇到性騷擾怎麼辦?
遇到性騷擾時,大多被害者會頓時腦袋一片空白、恐慌,也來不及反抗,對此衛福部就提供了面對性騷擾的應對方法。

1.相信自己的直覺:雖然不是每件事都會構成性騷擾,但請相信自己直覺。
2.尋求情緒支持:向親友傾訴自己的感受,不要因此感到自責、失去信心或羞愧。
3.向性騷擾者直接說「不」,要求停止性騷擾:美國平等僱用機會均等委員會建議性騷擾的受害者寫信給騷擾者,內容包括事件發生的過程、受害者對於這件事的感覺及想法、受害者的希望,例如行為人停止騷擾行為,或道歉等。
4.詳實記錄每次性騷擾行為,作為申訴之用。
5.尋求證人及其他證據: 以錄音作為蒐證方式時,應同時注意刑法第315條之1妨害秘密罪之規定,建議以自己作為對話的一方時再錄音,或由同事、友人與其對話時錄音。
6.向管轄單位申訴:如適用性騷擾防治法者,向行為人所屬單位提出申訴,不知或不明者,則可向警察報案,或向場所主人提出申訴,由場所主人將該申訴案送往當地主管機關處理。
7.如管轄單位七天內未進行調查,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相關規定者,得向主管機關提出陳情。

被性騷擾怎麼申訴?
民眾在一般場所或公共場所遭到性騷擾時,可依據性騷擾防治法向加害人所屬單位或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訴。知道加害人有所屬單位者,直轄市、縣(市)政府會將案件移請加害人所屬單位進行調查,加害人不明或不知有無所屬單位,則移請警察機關調查。

加害人所屬單位接獲性騷擾之申訴時(如:場所負責人),應採取適當之緊急處理,並應於7日內將移送書及相關資料移送其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除此之外,還可以透過下列管道申訴:
1. 撥打全國保護專線113或警察報案專線110。
2. 地方主管機關。
3. 性騷擾防治法「再申訴專線」:1999轉分機3365、4553。

誰能幫助我?
除了到政府機關申訴之外,也可以向現代婦女基金會、勵馨基金會和婦女新知基金會等機構尋求心理上的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