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元月起實施之重大政策或惠(便)民措施

113年元月起實施之重大政策或惠(便)民措施
資料來源:勞動部

 

項目

內容說明

受惠人數

備註

1

基本工資調整

每月基本工資由新臺幣(以下同)26,400元調整為27,47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由176元調整為183元。

每月基本工資調升預估約有179萬名勞工受惠,每小時基本工資調升預估約有60萬名勞工受惠。

 

2

修正「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

配合基本工資調整,修正「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1級之月投保薪資為27,470元,以增進勞工請領勞保給付權益。

勞保約306萬餘人、就保約117萬餘人

本部於1121016日勞動保2字第1120077361號令修正發布

3

修正「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

配合基本工資調整,修正「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1級之月投保薪資為27,470元,以增進勞工工作安全保障。

418萬餘人

本部於1121016日勞動保3字第1120077391號令修正發布

4

修正「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

配合基本工資調整,修正「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新增第23級月提繳工資/月提繳執行業務所得為27,470元,並自11311日生效。

預估勞工退休金逕調受益人數約131萬餘人,落實勞工退休金權益之保障。

 

5

因應基本工資調整辦理勞保、就保、職保月投保薪資及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逕調作業

一、   基本工資自11311日起由26,400元調整為27,470元,「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及「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同步修正施行。

二、   為簡政便民,減輕投保單位作業負擔,並維護勞工之權益,勞保局將主動辦理勞保、就保、職保月投保薪資及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逕行調整作業。

勞保:306萬人/
就保
:117萬人/

職保:418萬人/

勞工退休金:131萬人/

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14條第3項、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17條第4項、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第5項及勞動部1121016日勞動保2字第1120077361號令、1121016日勞動保3字第1120077391號令及勞動部1121018日勞動福3字第1120153650號令。

6

落實勞工保險老年年金請領年齡調整規定

因應我國高齡化及少子女化趨勢,勞工保險條例於98年實施年金制度已明定,老年年金請領年齡採逐步提高機制,自113年起請領年齡由63歲提高為64歲(每2年提高1歲至115年為上限65歲;又未達法定請領年齡條件者,得提前5年請領減額年金)。

受影響者為民國50年出生之被保險人12萬餘人,預計114年(達64歲)符合法定請領年齡時得請領全額年金。

勞工保險條例第58條第5

7

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職場性騷擾相關規定

為強化職場性騷擾防治相關機制,保障被害人權益,「性別平等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已於112816日經總統修正公布,新增重點措施:

一、   建立外部公權力申訴調查機制,對於被申訴人為最高負責人或僱用人,及雇主未處理或不服雇主調查或懲戒結果,可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簡化申訴流程,增加民眾信賴。

二、   強化雇主性騷擾防治責任,明定應採行之「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三、   增訂政府與雇主協力提供或轉介性騷擾被害人諮詢、醫療或心理諮商、社會福利資源及其他必要服務,給予最適切的協助。

四、   增訂主管機關提供性騷擾申訴人法律諮詢或扶助,給予必要的支持。

五、   增訂最高負責人或僱用人為性騷擾行為人之罰則,最高罰100萬元;另加重權勢性騷擾懲罰性民事賠償,最高為損害額5倍,有效遏止職場性騷擾行為。

性別平等工作法適用於所有受僱者(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職人員亦有適用),適用人數約有1,006萬人

部分條文自112818日施行,其餘條文自11338日施行

8

移工在臺一站式申請聘僱及居留服務

一、  目的及辦理方式:為避免移工取得聘僱許可後,因雇主或仲介公司未協助申辦居留或展延居留,致逾期居留情事,預定自11314日起實施在臺移工一站式申請聘僱及居留服務,由本部及內政部移民署,運用整合式系統及跨機關申請作業,解決在臺移工漏未申請居留情形。

二、  適用對象:各業別雇主向本部申請聘僱在臺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工作,聘僱許可項目包含:期滿續聘、接續聘僱、期滿轉換接續聘僱。

三、  服務內容:雇主向本部申辦在臺移工聘僱許可時,同時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移工居留,始可完成聘僱許可申請,於勞動部核發聘僱許可函後,內政部移民署續審後核發移工居留證。

雇主辦理在臺期滿續聘、期滿轉換、接續聘僱申請之外國人預估約23萬人。

預定自11314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