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縣:明年起 執行外籍漁工生照訪視

屏縣:明年起 執行外籍漁工生照訪視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屏東縣政府勞工處提醒,外籍漁工將從107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生活照顧訪視,提醒雇主申請或接續聘僱外籍漁工,勞工處將於外籍漁工到任後三個月內,派員至外籍漁工居住地點實施訪查,保障外勞獲得基本生活照顧,並課以雇主善盡管理責任。

  勞工處說明,若經檢查不合格者,將以書面方式通知雇主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將依就業服務法第54條、第72條規定,不予核發或廢止,招募許可或聘僱許可,另依同法第57條、第67條規定,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