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何種情況勞動部會於雇主申請聘僱或接續聘僱許可時,行政調查工廠是否有營運事實?
A1:
1、 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雇主申請聘僱第二類外國人前,須先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國內招募。招募期間若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訪視工廠疑似無營運事實並函報勞動部,勞動部將依就業服務法第54條第1項第12款及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4條規定不予許可及中止引進裁量基準規定預為註記。
2、 嗣雇主提出招募許可,勞動部將函請地方政府查明工廠實際營運情形,倘經地方政府訪視有營運事實,勞動部先核發招募許可;惟考量雇主工廠除有合法工廠登記證外,廠內應有從事物品製造、加工之事實,始有聘僱外國人之需求,勞動部後續將檢視雇主於2年內有無經勞動部不予核發招募許可之紀錄或工廠經地方政府多次訪視後始確認有營運事實,嗣後雇主於申請外國人聘僱許可或接續聘僱許可時,將於函請地方政府查核工廠營運情形及外國人工作地點是否符合規定,再予核發聘僱許可。
【實際法令依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公告為準。】
資料來源: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