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
    未來對於勞工過勞等導致相關疾病之因果關係認定是否有困難?
    A
    1. 職安法規定有關長時間工作等異常工作負荷促發工作相關疾病、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及重複性作業等促發肌肉骨骼疾病等預防措施,旨在要求雇主實施高風險群健康管理及工作條件調整,並無涉因果關係認定。此外,勞動部也已研議訂定相關附屬規章或實務指引,以提供業者採行事前預防措施之參據。
    2. 至於危害暴露與罹患職業疾病因果關係之認定,勞動部已訂有「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認定參考指引」、「工作相關心理壓力事件引起精神疾病認定參考指引」及職業性肌肉骨骼傷病之認定參考指引等。


    【實際法令依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公告為準。】
    資料來源: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